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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货车报废期

发布时间:2022-06-24

1、九座以下(含九座)的非营运乘用车报废期限为15年,可延期报废;上述停运客车报废期限为10年,最长可延期10年报废。

2、旅游大巴报废期限为10年,最长可延期10年报废。

3、经营(非租赁)乘用车报废期限为10年,最长可延期5年报废。

4、19座以下的微型商品和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。

5、20座以上的出租车的退役年限为8年,可延期退役,最长可达4年。

6、带挂车的卡车和矿山作业车辆的报废期为8年,可延期报废,最长可达4年。

7、起重机、消防车、钻井车等特种车辆报废期为10年,可适当延期。

8、全拖车报废期为10年,可延期报废,最长可达5年。

9、半挂车报废期为10年,最长可延迟报废5年。

10、半挂牵引车报废期为10年,最长可延期报废5年。

11、三轮车报废期限为6年,可以延期报废,最长不超过3年。

12、低速货车报废期为9年,报废期最长可推迟3年。

13、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报废10年。

14、轻型、侧面和普通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。

15、其他汽车报废期限为10年,最长可延期5年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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